刘海军律师

刘海军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银行卡被盗刷,如何索赔与防范(一)

来源:刘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3
人浏览

【案情简介】2017年某月某日,王某在家休息,突然被人从境外通过POS机刷卡多次消费涉及金额近30余万元。原告经查看该银行卡在身边后,第一,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挂失此卡。第二,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第三,到银行柜台存入一元钱,同时办理永久挂失。经过与银行多次交涉未果,起诉至法院。

银行辩称:“王某没有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办理银行卡挂失,造成损失的扩大,对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国外消费与国内消费银行卡扣款时间存在时间差,所以挂失后显示的消费时间实际为挂失前的消费记录;第三,原告对所持银行卡个人信息泄露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原被告之间基于借记卡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基于案涉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法院采纳原告代理意见,解析如下:

 

首先,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第一敖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被告某支行为原告提供银行卡服务,就应确保该银行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某支行作为案涉银行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合的提供者,理当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本案中,伪卡盗刷行为的发生说明被告支行制发的银行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故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被告支行对王某负有全面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义务。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王某将其存款资金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其享有的是对银行的金钱给付债权。对于案外人未经王某允许盗刷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由于银行未能识别,其在盗刷中支付的资金并不构成对真实持卡人的有效清偿,故王某仍可要求银行履行储蓄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即使案外人存在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过错,也应由被告支行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向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过错方进行追偿。一是银行具有更强的经济、技术、法律能力,既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也可通过增加服务成本等形式,在大量的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进行分散;二是在损失处理能力方面,银行作为发卡行与持卡人相比较,更容易获得类似本粲交易损失的成本、频率和原因等详细交易信息,因此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损失;三是在损失预防方面,银行作为发卡行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交易技术升级创新措施,极大地降低损失带来的经济负担

第三,被告支行对案涉银行卡个人信息泄露的过错负有举证责任。鉴于案外人如何获得交易密码进行交易的具体情节并未查明,银行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而导致该卡内的数据信息泄露,故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虽然一般而言,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但该规则适用的前提应是持卡人持真实的银行卡进行消费。故在被告支行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违约或违法犯罪情形的前提下,应先行承担资金损失。

第四,虽然王某收到被告支行的消费提示短信后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被告支行的责任。一是银行作为提供银行卡的服务者,其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客观上也有助于客户及时发现银行卡内资金流动不正常的情况,但并不能因此服务的提供而当然加重持卡人的负担;二是本案中,短信提醒功能是王某有偿定制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认为王某购买的是服务而不是义务和负担,即在法定或约定外,王某不当然负有收到短信通知后就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三是从短信内容和时间上看,案涉银行卡挂失成功时,账户内的资金仍处于冻结未清算状态,尚未实际从案涉银行卡内转出。亦如前所述,被告支行作为发卡行及银行卡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合的提供者,负有保障王某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责任;又虽然王某在其银行卡被盗刷24小时后才进行挂失止付,但在被告支行尽到完全审核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应可达到防止损失产生的目的。而被告支行既未采取向visa组织提出异议、申请拒付等措施及时维护持卡人王某的合法权益,亦未提供此类交易不能申请拒付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综上所述,支持原告请求。

【温馨提示】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不要慌,王某作法值得学习,第一,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挂失此卡。第二,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第三,到银行柜台存入一元钱,同时办理永久挂失。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到法院起诉起诉处理。另外,现在银行卡都刷时间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手中磁条卡,没有进行更换,应更换成芯片卡,以保证交易安全。也有很多败诉案例,主要原因是,银行卡外借他人使用,误入钓鱼网站泄露账户信息,境外消费等,建议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由刘海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海军律师咨询。
刘海军律师
刘海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476 万人好评:116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19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海军
  • 执业律所: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3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