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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主张权益(六)违反厂规厂纪责任

来源:刘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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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三、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实务中各地处理不一注意用人制度建设。北京没有明确规定,以河北为例:《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号200212月18日)第十七条规定,以下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步动者工资中扣除:(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注意运用。

赔偿标准依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号2002年12月18日)第十七条规定,以下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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